N95口罩价格“跳水” 有商家回应称按市场波动定价******
N95口罩价格大跳水 一天降价3次 有商家回应称按市场波动定价
近日,有网友反映,此前买的N95口罩价格在自己收到货时已经下降。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同品牌N95口罩的价格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在2022年12月经历先涨后跌,价格高的时候一只单价超过4元,目前大多数N95口罩单价不超过2元。价格下跌时,有的N95口罩甚至是按半价降价,有的一天之内降价3次。对于N95口罩价格波动的情况,1月16日,多名商家对北青报记者表示,目前价格下调是因为店里做活动,所以有优惠价格。有商家表示,口罩价格都是按市场波动来定的。目前,针对N95口罩的价格波动,多数商家提供7天或15天的保价服务。
网购N95一只单价2.5元
三天后收到货降至1.7元
近日,多地陆续宣布,新冠感染的高峰期已经过去。对此有网友表示:“没错,此前购买的N95口罩价格已经大幅下降。”有网友开玩笑说:“2022买的最亏的就是N95口罩,我买的时候330元一盒,现在同样的口罩只用60元。”也有人说:“阳了第二天在大药房蹲点买一盒,一只N95是4.5元,一盒50只。”还有网友说:“6元一个的N95口罩囤300个,那时要用没办法。”对此,有人在收到货时发现口罩已降价,拒收后重新下单,有人在发现降价后申请退差价。
王欣欣(化名)在网上发帖称,她1月2日购买某知名医疗用品品牌的N95口罩,3盒90只一共花224元,平均一只约2.5元。结果1月5日她收到货就发现该款口罩降价,3盒90只口罩206.1元,还送30只,平均一只1.7元。在其跟卖家反映这一降价情况后,“卖家给我补18元的差价”。但之后,王欣欣又发现,该款N95口罩再次降价,降价后平均一只约1.5元,“181元90只,还送30只,相当于181元120只。”
当王欣欣找客服第二次申请退差价时,客服回应,已经过7天保价期,没有差价可退。随后,王欣欣在自己帖子的评论区表示,在她第二次申请退差价后,卖家又连夜涨价25元。
有网友买N95口罩
发现一天降价3次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N95口罩早在元旦前就开始降价,有网友在2022年12月25日晒购物车称,才买没几天的N95口罩已经降价,某品牌口罩50只装的价格为218元,平均约4.36元一只,距离其加入购物车已经降价57元,平均一只降价超过1元。在其评论区,有网友在2022年12月31日留言,她买同品牌的N95口罩,“买的时候是100个331元,现在110个降到100多元。”
1月16日,北青报记者搜索发现,在电商平台,上述品牌口罩不同卖家有不同售价,A商家该款口罩的折后价格是一盒25只39.62元(折前价格61.9元),四盒100只147.38元,平均一只约1.5元左右;B商家该款口罩一盒卖到122.8元,四盒100只426元。但后者没有任何买家评价,前者有3万多条买家评价。
在A商家该款N95口罩的评论区,有买家称,该款口罩一天曾经一天降价3次。据该买家晒出的订单截图显示,其在2022年12月26日下单,一盒25只价格102.51元,12月30日上午发现该款口罩一盒的价格已降至81.6元,后来发现这个价格再次降为61.9元(实付47.4元),当天下午发现第三次降价时,一盒的售价是58.8元。
在此条评论的留言区,不少买过该款口罩的买家都反馈降价的情况,有人称其刚收到货就发现口罩降价一半;有人表示,其在2022年12月29日买100只花377.54元,1月2日收到货,但1月8日就发现100只口罩售价已降至174.73元,差价有202.81元;还有人表示其在11月份下单时,200个口罩151.9元,但因疫情无法发货,到12月份就发现200个口罩的价格已经涨至830多元,价格涨几倍。
价格一个月内先涨后跌
商家称按市场波动定价
1月16日,北青报记者搜索发现,王欣欣买的口罩目前显示120只折后价为206.1元。对于该款N95口罩的价格波动,该店铺客服1月16日称,口罩降价是因为店铺做活动调整后的价格,客服也不知道后续价格是否还会下降,但店铺提供15天保价服务,从下单日开始算,只能申请一次退差价。
对于N95口罩价格波动的情况,A商家客服表示,在店铺付款后7天内产生的降价,支持退差价,但年货节、双十二、双十一等大型活动不支持保价服务。
北青报记者搜索发现,目前在电商平台上,N95口罩的价格单价基本上在1元多,少有单只价格超过2元的。对于N95口罩随着12月份的疫情形势变化价格先涨后跌的情况,有商家表示,口罩的价格都是按市场波动来定的,有多名卖家表示,目前的口罩价格确实下调,但这是因为店铺做活动,所以有优惠。对于N95口罩近期降价的情况,多数商家提供7天或15天的保价服务,从收到货或下单日开始算时间,但退差价只能申请一次。
文/本报记者 戴幼卿 实习生 师洁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