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举办元宵游园会 市民游客“国风”中领略传统文化******
中新网海口2月4日电 (张月和)雨雾朦胧,红灯簇簇。元宵佳节前夕,为期三天的海口元宵游园会3日在海口万绿园拉开帷幕,市民游客在节日氛围中领略传统文化魅力。
点茶、焚香、祈福、投壶、蹴鞠……游园会上各种古风活动引得市民游客纷纷驻足观赏,竞相参与体验古人的生活意趣。工作人员身着汉服青衫,头簪花、脚踏履,人过处,衣翩跹,与“国风集市”外围隔板上展示的宋时图画相映成趣。
“在自然环境下搭建这么漂亮的古色古香的文化场景,我觉得太棒了。”在游园会上展示点茶技艺的崔琭一然,从2017年接触点茶开始就喜欢上了这项传统技艺。她说,“许多人对点茶感兴趣,但不知道怎么做,包括服饰、香道怎么搭配,我们希望通过展示古人的生活,让更多人了解传统文化的内涵和底蕴。”
2月3日,“我们的节日·元宵游园会”在海口万绿园拉开帷幕,图为市民游客观赏舞蹈《定风波》。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供图“过年的氛围很浓厚,节日的仪式感也很足。”海口市民符女士专程带着孩子来逛游园会,“想让小孩感受一下传统文化,平时背古诗未必能懂是什么意思,现场的灯笼和亭子就让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2月3日,“我们的节日·元宵游园会”在海口万绿园拉开帷幕,图为市民游客体验蹴鞠。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供图“传统文化在广大市民的心目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我们希望通过在中国传统元宵佳节举办国风活动,满足市民游客的精神文化需求。”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王可说,海口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五公祠、海口骑楼老街、海瑞文化公园等等,下一步将加大历史文化资源的修缮保护和活化利用力度,通过改造提升变成市民游客日常休闲的去处,让海口充满浓厚的历史文化气息。
细雨渐停,花灯依次亮起。“梦华台”上,扮演苏东坡的舞者随音乐《定风波》起舞;祈福树下,红色的丝缎上写着“身体健康,吉祥如意”的美好祝愿;花灯长廊间,一排排暖黄色的灯笼映照着游人幸福的笑颜。(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